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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工医疗互助 保障再添六大利好

  本报讯 通讯员陈怡 记者吴晓静报道  温州市总工会日前召开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推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全面提高职工互助保障相关待遇,扩大受益面,温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2015年将推出多项优惠政策,为职工再添六大利好。

  为了减轻职工的医疗经济负担,会费缴纳方面,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在续保时实行补贴政策。所有参加住院津贴互助保障单位,首次参保每人每年38元。次年续保时,温州市总补贴8元,即每人每年会费30元,各相关综合保障项目(即:住院津贴加意外、住院津贴加大病、住院津贴加意外和大病)依次类推。

  住院津贴新增了两个待遇:一是增加女职工生育住院津贴待遇。二是增加职工住院自付医疗费高的保障待遇。保障期内,职工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自付医疗费达2万元(含)以上,给予再救助保障金2000元,自付医疗费每增加1万元,增加保障金1000元,最高保障金5万元。

  此外,意外伤害保障的待遇也在原先基础上提高。参加单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26/人.年)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时,原按1万元为基数测算赔付金额,现提高到2万元为基数测算赔付金额。

  对职工关心的重大疾病保障,不仅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由原来重大疾病11类扩大到25类。还提高了重大疾病观察期(免责期)待遇,由原来500元提高到1000元。同时提高首次患各类原位癌待遇,由原来1000元提高到2000元。重大疾病附加互助保障金也实行一次性给付。职工在保障期内患重大疾病,除当年度赔付外,原于第二年、第三年各发放附加保障金2000元,现赔付时给予一次性发放附加保障金4000元。

  女特病方面也新增两个待遇,包括:女职工参加女特病互助保障后,在保障期内患除8种妇科癌症外25类重大疾病之一的,给予互助保障金2000元(慰问金不再享受)。以及对女职工子宫全切手术,给予互助保障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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