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策视角认识男女平等
■阮向民
3月进入到最后一天。在这个月里,各地开展了特色鲜明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庆祝活动,完成了“女职工权益维护月”的既定内容;更值得一提的是,省委组织了专题宣讲会——这个月,“男女平等”的声音以高分贝的形式在我们耳边响起。
但活动越密集,声音越响亮,就越能丈量出现实与期待之间的距离。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实施了20年的基本国策,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处于一种需要不断敲打、不断呼喊的层面,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在这个月里,本报连续刊发了一组女职工权益遭受侵犯的案例,这也足以证明,当下体现在性别差异上的就业歧视、用工歧视依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当然,一些用人单位也许有一万个理由来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性:难道不分男女那才叫平等?
这样的想法很容易导入一种认识上的误区:男女平等就是无视性别差异。恰恰相反,我们所追求的男女平等是在充分尊重性别差异的前提下实现的。我们要改变的不是生物意义上的性别差异,让女性模仿和复制男性,成为所谓的“女汉子”,而是要改变权力关系所决定的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从而解决男女两性占有资源不平等、不平衡的现象。这才是男女平等基于国策视角之下的正确的认识观。
回到就业、用工领域的性别歧视这一话题,追求男女平等,并不意味着在岗位设置上必须打破性别界限,事实上,不是所有男性擅长的工作,女性都可以承担,一刀切的后果制造的是更为严重的不平等。我们所追求的男女平等,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早已明确,即男女从事“同等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平等待遇的权利”。
应该说,从资源分配和价值等同的方向入手,推进男女平等国策的实现,是一条现实的路径。男女平等事关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协调发展,男女两性犹如一鸟之两翼,一车之两轮,只有协调,才能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