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借了3.7万元,一个借了4.5万元
桐乡两男子“偷借条”被抓
■周维新
家住桐乡市高桥镇的张强、李翔、王勇3名年轻男子,原来是关系很好的朋友,平日里常以兄弟相称。三人中,张强做一点小生意,经济条件最好,因此,李翔、王勇多次向其借钱,并写下了借条。
李翔花钱大手大脚,光买个钱包就花了2000多元,为了提高所谓的“生活品质”,他前后一共向张强借了3.7万元。而王勇借钱纯粹是为了还赌债,他一次次向张强借钱,累计借了4.5万元。
按理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李翔、王勇这两个朋友却动起了歪脑筋。
潜入好友卧室偷借条
一天,看到张强开车走了,王勇马上给李翔打电话,把这个情况告诉了他。因为张强家中还有母亲和姐姐,李翔教王勇编个理由,然后名正言顺到张强家里以便偷出借条。毕竟是偷东西,王勇脑子很乱,想不出一个好理由。李翔就提示他,可以以忘记东西为由,潜入张强卧室。
王勇于是大着胆子来到了张强家,并且顺利地把鞋盒子里一整沓借条都偷了出来。随后,李翔和王勇找出了自己的两张借条,一把火烧掉了。
债权人向派出所报案
事情到这里,张强一时半会儿还发现不了。可是,李翔在翻看剩下的借条时,居然看见了一张出借人写着自己名字的借条。原来,这张借条是张强一个远房亲戚借钱时写下的,因为张强怕被家人发现会说他,当时就把出借人写成了李翔。
这张6万元的借条对手头原本就不宽裕的李翔来说,简直就像是天上掉下的馅饼。今年初,李翔竟然拿着这张借条找到了张强的这位远房亲戚,并说是张强让自己来要钱的。这亲戚很爽快,当场就把钱给了。
看着这么多钱,李翔按捺不住内心的喜悦离开了。可是他前脚刚走,亲戚后脚就给张强打了电话,告诉他自己已经把钱给了拿着借条的李翔。这让张强吓了一跳,他赶紧回家找鞋盒,这才发现,一整盒的借条都不见了。
随后,张强来到桐乡市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报了案。李翔和王勇均以涉嫌盗窃罪,被桐乡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办案民警有话要说
经办这起案件的桐乡市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民警李琦说,“偷借条”案件,这在平时办案中的确很少碰到。偷借条不是表面看来偷一张纸那么简单,在李翔和王勇偷借条时,两人可能没有想到偷的两张纸居然价值8万多元,即便王勇向张强借的4.5万元不是合法的有效债务,两人也等于偷了3.7万元。
李琦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10号文件规定,债务人以消灭债务为目的,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合法有效的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并且该借款凭证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明的,可以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论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