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光荣,但别让过劳成为噩梦
钟和报道 36岁的张斌是清华大学硕士毕业生,3月24日,他被发现猝死在酒店马桶上。张斌生前就职于软件开发公司,常加班,有时到早上五六点,第二天接着上班。妻子认为他猝死与长时间连续加班有关,“他把自己活活累死了”。
张斌的离开令人痛惜,他的亲人和家庭该如何面对?更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青壮年员工过劳死的案例层出不穷,悲剧一再上演,不得不深思究竟是什么造成了他们的悲剧!
中国“过劳死”人数巨大
“过劳死”一词最早出现在日本,是指基于劳动用工方面引发的、由于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致使劳动者过度劳累致死的情形。它包括三方面内容:1. 长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劳动强度及工作时间;2. 没有其他明显原因的突然猝死;3. 通过尸检排除突发疾病引起的死亡。
据报道,2012年媒体与知名企业联合进行的一项名为“2012关爱职场白领·关注白领健康”统计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人,平均每天约超过1600人因劳累引发疾病离开这个世界。
“过劳死”不是“累死”而是“病死”
专家称,“过劳死”不是“累死”,其实质是“病死”,劳累只是疾病的促发因素。“过劳死”并不是一种病,“过劳死”患者必然都有基础疾病,“如冠心病、高血压、脑血管畸形等;在过度劳累的基础上,加重了这些疾病,最后导致死亡。”
据统计,在导致“过劳死”的基础疾病中,三分之二以上是由心脑血管疾病引起的。
珍爱生命,首先从自己做起
“过劳死”大多是对原有疾病没有进行正确或及时治疗,再加上自己对身体症状的轻视或忽视,最终酿成惨剧。专家称,疲劳是一种信号,它提醒你,你的机体已经超过正常负荷,出现疲劳感就应该进行调整和休息。
然而,职场人士对健康的忽视非常普遍。2011年,一项《中国职场人健康特别调查》显示,职场人面对种种身体不适时,仅有8.9%的人会选择去看医生,四成以上的人选择“顺其自然”。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对于职工而言,关注健康首先应从自己做起,做到劳逸结合,一旦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处理,防止小病演变成“大事”。
有“过劳死”保险吗?
“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过劳死’的保险产品销售。”一位大型寿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称。“过劳死”往往是猝死,很多平时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性疾病或机能障碍可能突发非暴力死亡。
由于猝死的死亡原因必定是最主要的器官发生了严重的疾病,疾病慢性而潜伏地进行,毫无征兆地发作,因此一般购买的意外险是不会进行赔付的,但定期寿险和重疾险产品会对此进行赔付。
部分“过劳死”案例可视为工伤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部分“过劳死”案例可以纳入到工伤范围内,但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被视为工伤。符合上述条件的“过劳死”死者家属,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但是,上述条例设置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门槛,对于长期加班身心俱疲的劳动者来说,有时候发生“过劳死”未必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不少“过劳死”的劳动者是很难按照工伤来索赔的。
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目录
据社保部门人士介绍,目前我国劳动保障范畴内尚不存在“过劳死”的概念,“过劳死”并不在我国现行法定职业病目录中。
对此,有专家建议,及时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目录,使职工享受工伤待遇,进而加重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根除用人单位肆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陋习。
对违规加班说不
就“过劳死”而言,它与长期违规加班密不可分。目前,我国现行《劳动法》对职工工作时间和加班有着明确规定,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光明网报道,一个随机对100名分属于20个行业的“80后上班族”进行的调查显示:60%的人“经常加班”,10%的人“偶尔加班”;加班者中月平均加班超过20个小时的多达65%。逾七成人认为自己处于“过劳”的状态。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