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让一线优秀工人富起来
■吴杭民
4月8日,新华社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宁波“东睦股份”7名一线优秀操作工,分别获得公司限制性激励股权2万至3万股的消息传来,无疑令人眼睛一亮——在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之语境下,一线优秀工人获得激励股权,显然是极其“耀眼”的亮点。
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工人阶级劳动光荣、无私奉献的精神,当然依旧要发扬光大,甚至更要彰显、升华。但是,只是靠精神的激励,于企业、于职工,都不是最理想的状态。毕竟,对于很多一线工人而言,只有自己的收入提高了,物质条件跟上了时代的节奏,工作才会更加有积极性,生活的幸福指数才会节节高。显然,“东睦股份”7名一线优秀操作工的股权盈利,已经是每股升值10元左右,个人财富可想而知。
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应该实现全民共享;同理,企业发展的成果,理应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共享。一家企业发展得再好,如果一线工人尤其是优秀员工的收入没有实现增长,那么,这家企业并不是成功的企业,其前景也是令人担忧的。“东睦股份”总裁朱志荣说得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要靠一线操作工体现出来”。因为,一线工人所创造的产品,直接决定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然,企业的研发、技改再超前,没有一线工人的扎实奉献,还是实现不了“最后一公里”的突破的。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一线优秀工人获得激励股权,无疑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浙江之生动而“靓丽”的实践。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的工作原则第一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里,职工收入水平,显然是最核心的,给优秀的一线操作工以股权激励,树立了优秀工人的榜样作用,体现了企业的以人为本的情怀。
坚持共建共享,也是《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的工作原则之一,企业和职工,只有真正实现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才能实现“双赢”,这颠扑不破的真理,在“东睦股份”也得以体现。同时,一线优秀工人获得激励股权,更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改革创新的生动实践,让一线优秀工人的股权收入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升值,何尝不是实现经济发展成果共享的一种创新?
就是要让一线优秀工人富起来!一家企业发展得如何?劳动关系是否和谐?职工的收入、财富,难道不是一个最核心的“晴雨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