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得不得分“问”职工值得称赞
微观点:重点考核得不得分“问”职工的做法,是尊重职工意愿、服从民意的表现,更是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值得提倡和赞赏。
■董柏云
今年是“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验收之年,为做好这项工作,某地工会及早部署考核办法,将随机抽查企业职工对《工会法》、《劳动法》的知晓率,低于80%的不得分。工资集体协商考核,本行业职工的满意率和知晓率低于50%的,不得分。重点工作考核得不得分不看汇报“问”职工的做法,由此带来的是,促使工会干部工作重心下移,普法教育工作必须实打实,与职工面对面。
在很多时候,上级工会考核下级工会工作,往往是工会系统内循环,在系统内,工会自说自话、自我评价、自我夸奖,职工几乎很少有参与“打分”“说话”的机会,即便是有,所参加的人员也是精心安排,精心挑选,这样做的结果是,或作陪衬,或作赞美,实际效果究竟怎样,那就很难说了。
重点工作考核的评判权交给广大职工群众,得分多少由职工们说了算,自然有人会担心,这样做会让工会自己难堪,下不了台。在我看来,重点考核得不得分“问”职工,这应该成为一种常态性的工作。就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而言,教育宣传的主体是广大职工,普法工作是否深入开展,有没有实际效果,职工心里有数,自然最有发言权。“问”职工,道的是实情,说的是真话,实质是一种良性互动。当职工有了评价工作标准的话语权后,则会更加有效倒逼工会考核“内循环”的习惯做法,跳出工会看工会。这样做,只会多一些公开和规范,对工作反而更加有利。
重点工作考核交由职工评价,既是衡量工会服务职工取得实效的标准,也是衡量工会对职工真情实感的标准。职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工会各项工作成绩要想得到职工给出“高分”,势必要求工会干部眼睛向下,对下负责,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真真切切让职工感受到由此带来实惠和帮助。
由此可见,重点考核得不得分“问”职工的做法,是尊重职工意愿、听取职工意见、服从民意的表现,更是坚持群众路线,改进作风的重要措施,可谓是开明之举,值得提倡和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