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出“牙齿”的制度需监督跟进
■阮向民
科级干部也要申报个人报告事项,这是北京、贵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启动的一项新政策。专家指出,在党中央“打虎拍蝇”持续高压之下,作为从“不敢腐”的打击到“不能腐”的预防制度建设,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也在“小步快跑”,治标与治本兼顾的反腐倡廉正在不断迈向深入(据新华网)。
从199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至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这项自律和他律并行的制度,在经历了一番有关隐私权的争议之后,逐渐达成了共识,体现了执行力。
因个人事项申报不实而被罢官,凸显了制度的刚性,制度的“牙齿”越来越锋利,从“不敢腐”到“不能腐”的标本兼治在不断提速。
另外,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释放的能量还体现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北京等地把这项制度的执行对象扩大到科级干部,意味着在源头上对干部晋升设置了标准,可以用关口前移来形容。
在“打虎拍蝇”的过程中,人们屡屡惊呼于“小官大权”、“小官大贪”,更重要的是,对于诸如科级干部这样的“小官”层面,由于监管的制度相对比较宽松,无法有效控制这一层次的问题官员带病提拔,从“苍蝇”长成“老虎”。因此,把申报制度的关口前移到科级干部,表明了一种态度,推进反腐需要收紧制度篱笆,不能等“苍蝇”长成“老虎”再打。
从制度设计的层面,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牙齿”足够锋利,但有关统计表明,十八大以来,约有百名省部级“老虎”落马,一些贪官更是“一腐惊人”,这说明,制度的“路障”尚不能完全隔断问题官员的一路前行。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所言,作为监督机制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依然存在着监督的“短腿”。
长出“牙齿”的制度,需要监督跟进。在这项制度中,申报体现的是自律的精神,抽查体现的是他律的监督,如果在这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信息公开,主动敞开公众和媒体监督,是放大监督视野的关键所在。用个也许不恰当的比喻,就是在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中引入第三方机制,使这项制度行进在更透明、更阳光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