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工医疗互助实现市级统筹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 通讯员常冬梅报道 日前,从台州市总工会获悉,该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全面实行市级统筹。
据悉,台州市总工会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作为工会工作重中之重,分别实施市区和各县、市为统筹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总人数突破36万人,参保人数在全省名列第二。截止到2015年3月底,全市当期参保对象共有3541人次获得因病住院补助1108.27万元,大大减轻了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医疗费负担,有力地促进了职工队伍的稳定。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实行市级统筹后,全市参保期统一调整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1日,参保缴费标准由各地每期(年)50元—60元等,统一下降至40元,由参保单位一次性统一缴纳。取消市区、各县市的给付标准差异,全市职工将享受同等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分别按规定报销医保自负部分的60%、50%、45%。另外,市级统筹后,补助金给付上限由原来的最高每人2.5万—3万元上调至每人3.5万元。住院津贴由原来的“每日25元,最多20天”,调整为“每日30元,最多30天”,特殊门诊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