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的与收到的不一样
淘宝购物须防备“偷梁换柱”
●通讯员吕紫嫣 记者冯伟祥
网络购物如今已成为一种潮流,网店各商家为销量上涨推出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甚至作出承诺保障,让消费者放心网购。但是,淘宝买家卖家之间交易纠纷仍时有发生。一位在永康市某五金厂工作的蒋先生就中招了。
据蒋先生陈述,2014年11月,他在淘宝天猫商城购买了价值5879元的华硕笔记本电脑。当时卖家承诺内存为8G的电脑,结果他却收到了内存只有4G的电脑。他还发现卖家所寄发票也并非其开具。蒋先生与卖家沟通未果,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卖家用较低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冒替较高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出售,具有欺骗行为,要求卖家按购买笔记本电脑货款的3倍进行赔偿。
永康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卖家答辩称自己不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并称涉案电脑的描述为8G是由于笔误,且该电脑标配只有4G,客服由于不熟悉产品才对8G内存进行确认,并非故意欺诈。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永康法院经审理认为,卖家作为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配置交付标的物。卖家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其向蒋先生承诺的标的物存在差异,而卖家提出客服疏忽、标的物标配只有4G的抗辩,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可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据此,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判决卖家按蒋先生购买笔记本电脑价格的三倍,赔偿蒋先生损失176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