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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交_转(2014)009号,2014年11月26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银行联系电话:0571—87216027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7—8885571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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