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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时尚·居家

承租仓库进水家电受损谁担责

  □朱泽军

  郭先生问:我在宁波经营小家电商品,因业务需要,去年年底我在城郊接合部向沙某承租了一间简易房用于摆放商品。今年4月3日夜,宁波地区短时强降雨。因排水不畅,积水经卷帘门缝隙进入承租房,致我部分家电被淹,损失至少在5万元左右。经了解,沙某的这间简易房系其自搭,属违法建筑。该简易房地势明显低于周边房屋,是造成此次被水淹的根本原因。我为此向沙某提出损失赔偿要求。但沙某说,天降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他不负赔偿责任。承租仓库进水家电受淹,暴雨是不可抗力吗?

  答:何为不可抗力?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是什么?《民法通则》对不可抗力的定义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从司法实践看,构成不可抗力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不能预见”的偶然性,即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行为人不能预见的事件,发生纯属偶然。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标准:1. 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2. 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到。二是“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性,即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行为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致,行为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止它发生。

  天降暴雨作为一种天气现象自是不可避免,但随着现代科技发展,降雨是可以预见的,其危害后果也并非完全不可避免,因而此事难以构成不可抗力免责条件。房屋内家电被淹系因出租人沙某违法建筑房屋所致,其应当预见暴雨会导致排水不畅等情形而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故其对你的家电被淹受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你对沙某房屋排水不畅的预见性和防范不足,对纠纷的发生也存有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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