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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法治

发泄对“老东家”不满

员工离职后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涉嫌犯罪受审

  ■通讯员南轩 南海

  记者冯伟祥

  上海一通信公司员工李某离职后,心中对“老东家”不满,破坏该公司的通信铁塔,影响了移动用户正常的网络通信。日前,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的案子。

  今年33岁的李某是安徽省颍上县人。2014年5月前,他曾是上海一网络通信公司的员工。2012年2月,公司派他到嘉兴负责建造通信发射塔,一共参与建造了30个通信发射铁塔。2013年10月,公司派李某到山东工作。同年底,李某申请回到了上海工作。之后没多久,李某就与公司发生了矛盾。2014年5月,李某与公司签订协议,获得公司补偿的4.7万元后离职了。

  对于离职一事,李某一直忿忿不平,觉得自己的付出远远不是这些钱就能补偿的。从2014年6月份开始,他多次打市长电话并发动周边小区业主,希望能将嘉兴市西南湖生态公园内的通信铁塔拆除。与此同时,李某还把自己所做的事情告诉了公司,目的是想再争取一些钱。通信公司主动和李某谈判,表示希望和平解决彼此矛盾,并提出了新的补偿方案,愿意一共补偿16万元(包括之前的4.7万元)。几天后,李某同意了此方案,但对方并没有打钱给李某。

  李某心里更加想不通了。为泄私愤,2014年7月下旬到8月上旬,他多次窜至南湖区西南湖生态公园内,分3次卸下通信铁塔底座的8套螺丝。由于附近经常有市民钓鱼,李某担心安全问题,每天下班后都会开车过去看看,用树枝量量铁塔的倾斜程度。因为他参与了建造,知道这个安全角度大概在15度左右。一直到8月26日下午5点多,李某最后一次用树枝量的时候,发现已经到了倒掉的临界点,就走开了。没多久,就听到一声巨响,铁塔倒塌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价值445716元,数额巨大,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某对自己毁坏通信铁塔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是认为铁塔是违章建筑,并且铁塔上没有那么多设备,并对合计毁损价值持有异议。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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