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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

药品定价放权有“三防”

  微观点:药品定价放权这一好事,要做好并不容易,当下来说,推进这项改革,至少还得有“三防”。

  ■刘鹏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政府定价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产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特别是随着医疗行业逐步市场化的推进,药品价格政府说了算的定价机制,越来越不能适应发展之需要,成了药品行业发展的障碍,甚至成了一些药品不合理高价的“帮凶”。

  基于此,逐步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这不仅是为医药行业发展清障的举措,同时也是加大竞争,推进药价合理,顺应群众需求的必然!

  但很明显的是,药品定价放权这一好事,要做好并不容易,当下来说,推进这项改革,至少还得有“三防”。

  一防放权过速、迈步过大。众所周知,医疗是公益事业,而药品是医疗公益事业的重要一环。药品价格理应由市场定,但一些基本药品、特殊药品,比如相关疫苗、救命药等,政府该管的还得管。总之不能全部放开,把医疗事业完全推向市场!

  二防一放权就乱,特别要防一放开就涨价等问题。药品价格市场定是趋势,而市场的最基本特征是逐利,而且市场机制往往也会有失灵之时。因此,放开药品定价权,不能等于完全放任不管。建立与完善相关管理机制,避免药价出现无序化自定,避免出现暴利、恶性竞争,随时准备好“看得见的手”进行管理与必要规范,这同样是不可缺少之举。

  三防廉价药消失、特殊药垄断等等。廉价药是患者的最爱,但因为利益小,一些药厂生产供应的积极性不高。药品定价放权以后,一些药厂可能会加速淘汰或者用其他药物替代廉价药,垄断特殊药品等!对此,我们必须做好相关防范,比如加强监管,并同时采用政策鼓励、税收优惠等措施,避免垄断,保证廉价药品、特殊药品等的供应!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 00002 药品定价放权有“三防” 2015-05-09 2 2015年05月09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