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团”是行业催生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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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向民
“一元钱报团就可以游遍云南的山山水水。”这句看起来异想天开的广告语,最近却因“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事件”的曝光而人人皆知。
事件的进展没有出乎公众的意料。女导游的导游证被吊销;其所在的昆明风华旅行社非法所得被没收,并处5万元罚款,停业整顿6个月;旅行社负责人也被处以罚款。
这一事件尘埃落定之后,我们需要回过头来再听一遍那句广告语了。“一元钱游遍云南山山水水”,脚后跟想想都不可能的事,却真真切切地发生了,这不由得不让人纳闷。
旅行社是企业,既然是企业就脱离不了利益属性,没有一家旅行社的存在是为了给游客做公益的。那么,一元钱的“低价团”,其利润点在哪里呢?再来说说导游,每天带团东奔西走也是蛮拼的,他们是冲着那份工资来的,绝对不要误以为他们是志愿者。
那么,这一元钱,要开支游客的门票、住宿、交通成本,要承担导游的工资收入,还要为旅行社创造利润。想想都汗颜,这一元钱,像神一样地存在。
因此,在这趟旅游中,注定了不可能单纯走山水路线,注定了要通过游客为旅行社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如果游客不明白那句没写在纸面上的“你懂的”,那也真的有点不太“厚道”。如果真的把旅行社当作慈善总会,把导游当作志愿者,那么冲突就是必然的。
这样说,并不是为骂人女导游开脱。只是想回归一个常识:一元钱,到底能做些什么?答案并不复杂,或者说其实大家都心照不宣。
新《旅游法》实施之后,对于导游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之类的行为下达了禁令。但“一元游”这样的“低价团”依然存在,那是行业多年积累的运行方式的惯性使然。
在“拼低价”的旅游业经营模式下,一些低价旅行团被层层转包,底薪只有数百元的导游接团时往往需要垫付人均数百元的“人头费”,还没出团就已亏本。如果带“低价团”出游,结果游客不愿买单购物,那么其实就是导游承担了游客游山玩水的开支,长此以往,不用国家旅游局下“逐客令”,导游自己也会卷铺盖走人。
所以,类似“一元游”之类的“低价团”是行业催生的怪胎,导游为了自己的那份收入,势必会以各种方式掏空游客的口袋,骂人也许是最拙劣的一种手段,我们更常见的是打“苦情牌”,方式可能不一样,但结果却是一致的。
综观各行业中种种见不得光的潜规则,其实都是在经营策略制订时就留下的伏笔。比如说驾校教练向学员收取红包,这一被明文禁止的行为为何一直难断病根,原因就在于驾校给教练开出的工资不足以满足这一岗位的“性价比”,如果没有红包填补收入的空缺,教练这个职业是否还有存在的条件呢?
旅行社的情形更甚,当低价恶性竞争成为生存法则,劣币驱逐良币就无法避免。正常的市场规则被另一个游戏规则所替代,任何的结果都不是意外。
最新的消息是,云南省旅游部门开始向“不合理低价团”宣战,并由此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这也许是一个信号,只有游戏规则不走偏,诸如女导游辱骂游客之类的新闻才能最终淡出我们的视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