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突发脑溢血死亡不是工伤企业也担当
通讯员徐江春 记者孟万成报道 职工下班后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依法不定为工伤。家属有困难找到派出所调解室,企业主了解详情后,表示:不是工伤企业也担当。日前,武义县桐琴派出所、镇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成功调处了这一纠纷。
4月27日下午4:30,武义万龙机械有限公司职工龙刚(40岁,贵州人)下班后走出公司大门时,感到身体不适,又转身回车间,之后突然昏倒在地。工友马上把他送到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龙刚患的是突发性脑溢血,生命垂危,需马上手术。企业主周小欧知道情况后,立即派出公司会计把1.7万元钱交到医院。虽经手术无回天之力,5月3日,医院对家属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闻知噩讯,龙刚的妻子李某顿时泪流满面。丈夫本来是一个残疾人,找了好几家企业都被拒之门外。今年3月,夫妻俩经人介绍到万龙机械有限公司上班,刚到厂报名,有人就劝周小欧别接收龙刚,可周小欧看到龙刚的实际情况,还是接收了他,并安排他干些轻便的活, 一个月下来也有4000余元的收入。龙刚夫妇也自感满意,感到这世上到底还是好人多。现在龙刚走了,留下不满10岁的一儿一女,这日子该如何过?
5月4日上午,龙刚的妻子李某找到桐琴派出所调解室,要求对其丈夫死亡一事进行法律和人道主义的帮助。派出所特事特办马上和桐琴镇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会取得联系,召集双方进行协调。在协调会上,调解员根据现行法律,明确告知龙刚在超出法律规定期限死亡不认定为工伤,但根据龙刚的家庭状况,希望企业予以考虑帮助。企业主周小欧很同情死者家属并明确表示,龙刚之死虽然不能定为工伤,但他是万龙公司的一名员工,我们企业要担当一定的责任。
最后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企业承担龙刚在医院全部费用32100元,同时从人道主义出发,一次性补助了龙刚家属一定数额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