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微信朋友”那里买了假货该怎么办
汪女士问:2014年年底,我经过微信“朋友圈”,从某朋友那里为孩子购买了若干罐某国生产的高档营养奶粉。但是,我收到该奶粉实物后,发现与事先朋友所发照片不相符合。现经专业人员确认,我所收到的这些奶粉,并非某国生产。对此我感到十分失望,当我与朋友联系如何解决此事时,那位朋友却称,他没有过错。我曾就此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提出投诉,但被告之,由于无法确认那个朋友有无办理过工商登记,难以认定该“朋友”是经营者,故不受理此纠纷。我应当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向对方提出退货,或予以经济赔偿?
答:我们认为,由于类似微信“朋友圈”与淘宝等网店,其经营者多为个人,因而一旦发生相应纠纷,能否适用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值得商榷。但我国《合同法》则有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你可以考虑向你的那位朋友主张违约责任,要求退货。但如果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你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例如核实卖家的身份信息,提供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和银行汇款凭证等证据材料。在此,我们也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选择代购商品时须货比三家,若选择了微信或者私人代购,一般可要求代购者先予垫付费用,货到后再付款,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选择网络代购的,务必保留购物凭证,以及与对方的聊天记录,一旦出现纠纷可作为维权凭证。
朱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