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消费·居家

买到“凶宅”可以要求退房吗

  江先生问:我和妻子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经过若干年艰辛打拼,在务工企业附近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二手房”。现在我已经向出售房屋的原房东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并且在当地房产交易所办妥了房屋过户手续。但,就在我对该“二手房”进行重新装修时,周边有居民告诉我,这间房屋在不到一年时间里,连着死了两个人,其中一位还是不足40岁的年轻人。可原房东在出售此房屋时,从未说起此事,这让我和妻子、家人感到非常不安。坦率地说,我和妻子在异乡购买一套住宅十分不易,好不容易下决心买了一套住房,居然是“凶宅”,怎不令人恐慌。现在我已停止了对该房屋的装修。事实上,我和家人今后也不敢入住该房屋,我打算找原房东去商量,要求退房,我愿意承担因退房引起的全部过户费用。我可以要求退房吗?

  答:现行的法律对购买到所谓的“凶宅”,并没有买卖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这样的法定理由。但是,依据老百姓的传统风俗,以及公序良俗,相信包括你和你妻子在内的绝大多数人,倘若事先知道是所谓的“凶宅”,会产生一定的恐惧或忌讳心理,应该是不会去购买的。我们认为,考虑到原房东在出售此房屋时,隐瞒了“凶宅”这一事实,继而导致你和你妻子做出错误决定,有违诚信原则等实际,你可以向原房东提出退还所购房屋的要求。希望双方能经过协商,妥善解决纠纷。如果原房东不同意你的退房要求,则你可以考虑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信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相应裁判。 

  朱泽军


浙江工人日报 消费·居家 00003 买到“凶宅”可以要求退房吗 2015-05-20 2 2015年05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