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案“爆表”亟须法规治理
■陆敬平
《经济参考报》5月20日刊载题为《通讯信息诈骗“爆表”:打掉一茬又长一茬》的报道。报道指出,近年来通讯信息诈骗犯罪活动在我国愈演愈烈,背后除了诈骗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极强之外,运营商的不作为更是难辞其咎。
电信诈骗层出不穷,国人倍感烦恼而又无可奈何。不分时间地点,随时都可能遇到诈骗短信和电话,相信每个人都深受其扰甚至有一些人上当受骗,造成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虽然,国家和公安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和提醒市民防骗力度,但效果有限。究其原因,固然有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外,运营商的不作为亦是背后的推手。如果说因为技术设备还达不到防范要求倒情有可原,可事实并非如此。据报道,运营商完全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多数安全漏洞,但这些问题一直以来没有得到重视。一定程度上来说,运营商的不作为给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可见,不是运营商做不到,而是不愿做、不想做。
当然,电信和金融行业是经营性单位,想多赚钱无可非议,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为了自身赚钱而置广大用户的利益于不顾。说句不好听的话,这是在赚黑心钱。一旦人们知道其中的黑幕,便会质疑你、吐槽你,甚至对你敬而远之。这样下去,运营商也就得不偿失了。
从目前现状来看,仅靠用户自我防护和期待运营商主动采取措施防范还有难度,必须要从法治层面予以立法,明确银行和通讯部门在维护金融和信息安全工作中的义务。对于因自身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怠于履行安全监管、源头防范义务,而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犯罪,导致群众损失,必须要追究银行和运营商责任,并赔偿损失。不然,按照目前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说法,还真拿运营商们没辙。只有让其担当法律责任,才能使其心存敬畏,主动做好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这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非做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