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70多名员工20余万工资逃之夭夭
仙居一欠薪老板因跑路被判刑一年
本报讯 通讯员张茹颖 记者冯伟祥报道 仙居一工艺厂老板拖欠员工20多万工资,无力支付,居然逃之夭夭。直到得知自己被公安立案侦查后,才灰溜溜地回来自首。近日,该老板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仙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老板姓王,今年43岁。经过多年的奋斗,他于2011年在仙居县安洲街道独资开了一家工艺厂。
厂不大,主要生产木制工艺品,原本经营还不错,但是,2012年有两个发往欧洲的订单出现质量问题,没有收到货款,让王某损失不少。
后来,为了能维持厂子的运营,王某四处举债,生意虽然稍有起色,但还是常常入不敷出。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王某陆续拖欠了一些员工的工资,截至去年12月,已经欠了70多名员工工资20余万元。
眼看着就要到年底了,讨薪的员工来了一拨又一拨,又欠着大量的外债。去年12月13日,无计可施的王某只好逃到了昆明并换了手机号码。
不久,员工们陆续发现王某失踪了,纷纷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仙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王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旧未支付所拖欠的工资。直到今年1月20日,当王某得知此事已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匆匆地乘飞机回来投案自首。
王某事后称,他当时因为怕其他债主逼债,就决定出去避避风头,觉得员工的工资再拖一两个月无妨,没想到这就犯法了。
日前,仙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其案发至今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企业主,遇到经营困难、欠薪问题后,出逃在外并不能一劳永逸,相反很可能带来牢狱之灾,理性的做法是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