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是真黑还是“被”黑》连续报道
别让“美丽使者”找不到“家”
记者吴晓静报道 5月19日,本报第1版刊登题为《导游是真黑还是“被”黑》的报道,关注导游群体的生存现状。同一天,一句“太累了”,成为云南丽江导游刘成吉在世时说的最后一句话。他带团时猝死的新闻,让公众的视野重新回到导游这个群体。而刘成吉的因公殉职,也给这个职业蒙上了些许悲情的色彩。
国家旅游局呼吁关注导游合法劳动权益
刘成吉殉职后,国家旅游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受李金早局长委托,国家旅游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云南看望慰问刘成吉导游的家属。”
国家旅游局同时告诫各旅行社企业,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一线导游工作,注意保护导游等从业者的合法劳动权益;提示各级旅游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旅游从业者服务安全的指导工作。
国家旅游局强调,导游是旅游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参与者,是旅游业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力量,是给广大游客带来开心和快乐的“美丽使者”。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导游队伍建设,将进一步深化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并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导游等旅游从业者劳动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社会导游比例增高,矛盾日益凸显
那么,导游业的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又是怎样的?记者从金华市旅游局了解到,在金华,持证导游的人数达到2300多人。这2300多人中,社会导游执业人员有900余人,占导游总数的40%。
随着旅游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现阶段的导游管理体制和机制与导游队伍发展状况出现了不相适应的表现。金华市旅游局局长朱红说,一方面,兼职导游比例越来越高,导游日益成为自主择业、分散执业的群体。但是与之相适应的导游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服务跟不上,致使部分导游人员的服务水准下降。另一方面,导游人员的薪酬机制、激励机制特别是劳动保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部分导游人员甚至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动保险,致使导游队伍职业稳定性下降,部分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降低服务水平或增加购物场所,以获取收入,这种情况已经影响导游队伍的整体发展。
争取合法权益,如何变“松散”为“紧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前不久,金华市成立了导游协会。
据介绍,金华市导游协会是省内第一家导游协会,也是拥有独立法人的社会团体组织。最初,由10名导游发起设立。该协会秘书长虞水水告诉记者,这些发起人,都是金华地区影响力比较大的导游。长期没有“家”的感觉,是他们发起成立协会的初衷,希望让导游群体能找到自己的“家”,有“家”做后盾,有“家”做保障。
虞水水坦言,在过去,很多旅行社和导游之间没有签订协议,让这些社会导游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我们不仅给导游和旅行社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更侧重维护导游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现在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导游协会可以通过委派的方式,与导游签订协议,选择也比较多,有短期协议,有6个月的协议,也有一年的协议。
五险一金方面,导游协会也根据自愿的原则,为导游缴纳。“公积金可以获得优惠的住房贷款,女导游需要生育险等等。大家迫切需要的东西,现在协会成立后,由我们来提供渠道解决,给予相关的保障。”为了促进导游的收入提升,导游协会也会将这些导游推荐给100多家旅行社,让导游不再愁找不到活儿,也让旅行社不再找人难,协会则确保两者间的劳资平衡。
金华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的负责人表示,2010年,金华市成立了旅游协会导游分会。当时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导游的基本工资,但兼职导游的管理依然是一道难题。“兼职导游比较松散,容易脱离视野,此次导游协会的成立可以把这部分导游纳入组织管理,让他们享受到相关的权益保障,也促进市场更加规范化。”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工会在这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些旅行社成立了工会组织,积极为职工维权。”
大门敞开,工会永远是“娘家人”
温州交运集团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是温州首家成立工会的旅行社,作为从事旅游业的大型综合性企业,现有200多名从业人员。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工会成立之初,就审议通过了《温州交运集团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和解除劳动合同条例》,并签订了《温州交运集团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集体合同》等事项。
杭州市财贸旅游工会的王连刚主任说,工会这些年一直在发挥积极的作用。“工会大力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关心关爱旅游从业者,提供疗休养,提供重大疾病保障,弥补社保的空档。”从目前来看,杭州大型旅行社的队伍比较稳定,政府的监管也比较到位,但一些挂靠在区县、街道的小旅行社,由于比较散乱,管理起来难度比较大。“企业靠文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才的需求得到满足,也会给企业带来利润。工会在这当中,是桥梁的作用。”
“工会的大门永远敞开着,只要职工有需求,企业有需要,我们工会就在身边。”王连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