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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带头能否成为带薪休假催化剂

  ■叶祝颐

  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5月27日中国新闻网)。

  在我们的传统眼光里,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应该是勤奋工作的榜样。公职人员带头休假,一来可以调节身心,二来可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率,三来可以引导社会休假潮流,应该是多赢的结局。尽管有公职人员认为“有假难休”,但是如果政府强制推进,领导带头休假,“有假难休”的情况应该会有所改变。

  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公职人员“有假难休”,不少企业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别说带薪年休假,就是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的休假权,在一些用人单位都是形同虚设。有调查显示,仅22.6%网民能全休52个周末,就颇能说明问题。

  现实休假生态中,不少用人单位喜欢宣传、鼓励加班加点工作的员工,而缺少对休假权利的激励保障措施,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被认为是先进典型,而员工争取休假权利被认为是不爱岗敬业。在这样的语境下,有多少人出来捍卫休假权利,与重加班轻休假的潜规则叫板呢?

  如果说公职人员休假权利可以通过政府强制执行得到保证的话,企业员工的休假权利如何落实?劳动法已经颁布20年,劳动合同法已生效7年有余,保护劳动者休假权利是早已说滥了的话题,但法律法规并没有被用人单位敬畏。用人单位剥夺员工休假权利,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模糊加班概念,员工被全勤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比比皆是。

  虽说劳动者休假权利被打折扣,与“重工作轻休息”的大背景和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有关。但是,就业形势严峻,员工与企业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明知用人单位剥夺休假权利违法,也不敢提出异议,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话语权。

  面对不理想的休假现状,一方面,公职人员要带头休假,维护包括临聘人员在内所有公职人员的权利;另一方面,公职人员不能只顾着自己休假,而要积极营造依法休假的社会氛围,引导休假潮流,唤醒更多劳动者的休假权利意识。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职能部门要维护所有劳动者的休假权利。对克扣劳动者假期的用人单位,提高其违法成本,启动问责程序与法律程序,通过法律制度的力量落实普通劳动者的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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