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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事件

学生在校玩耍 被砸伤后截肢

学校被判赔偿85万元

  ■通讯员南轩

  记者冯伟祥

  小学一年级学生午餐后在学校操场上的栅栏边玩耍,却被翻倒的栅栏立柱砸伤右手导致截肢。近日,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学校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5万余元。

  2006年出生的小云是家里的独子,就读于嘉兴某小学。2013年10月14日,当时读一年级的小云在学校操场东侧的栅栏边玩耍时,因同学摇晃栅栏致栅栏立柱翻倒,将其右手砸伤。后小云因伤重被截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9800余元。经鉴定,小云双手十指缺失50%;双掌缺失30%以上,综合评定为六级伤残。

  小云的父母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他们认为,小云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校方负有教育、管理的职责,但校方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栅栏作为学校校园内设施,未能达到安全使用标准,从而使小云因其他学生的危险行为而受伤致残,因无法查明实际肇事者,校方应承担小云受伤致残的全部责任和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

  近日,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小云未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于危险的认知能力有限,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很差,学校在教育、管理时应尽更高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栅栏水泥立柱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却未对此作出安全防护措施,亦未对学生作出安全提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且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其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综上,法院对原告的损失确定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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