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场官司追不回欠薪的悲催
■阮向民
据媒体报道,截至6月3日,71岁的张忠已经讨薪895天。由于包工头张志斌长期“跑路失联”,相关部门一推再推不愿管,虽然连胜三场官司,张忠和工友至今没拿到一分钱。
三场官司,从年初打到了岁末,得到的是同样的结果:胜诉,但拿不到一分钱。西安法院的解释是包工头张志斌目前无法联系,且属于逃逸,不具有偿还能力。换句话说,对付这样的“老赖”,法院也没招。
打工者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之下,那就是底线。在讨薪无果的情况下,诉之于法律,那也是底线。而一旦法院也无计可施,那追回欠薪,几乎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了。我们总说,遭遇侵权别怕,至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而法律的武器一旦哑火,那将是怎样的悲催呢?如果“跑路失联”就能让法律武器失去了准心,那还有谁会愿意从年初到岁末,一次次把时间消耗在“道理你对,办法没有”的精神胜利中?
其实,遇到包工头“跑路失联”,打工者要回血汗钱也未必真的就没招了。早在200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建设部、发改委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要求“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
在此之后,国家相关部门多次重申了这一原则。特别是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
按照这一要求,虽然包工头“跑路失联”了,但与包工头签订分包协议的开发商、劳务公司均在,张忠和他工友对于血汗钱的诉求是可以通过“总承包企业”的“全面负责制度”中得到实现的。
而且,在此案中,包工头张志斌没有任何资质,不具备分包工程的资格,建设单位把工程分包给他,自然也逃不了干系。
“不靠胡闹,相信法律”,讨薪895天后,张忠依然坚守这样的信念,实在值得点赞。我们也希望,信法、守法者的结果终究不会是悲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