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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究竟是折腾还是维权?

  (上接第1版)

  飞云公司:工作18天(2015.1.22—2015.2.9)

  吴双方申请仲裁:补发1月份工资余额27174.71元和1月社保

  劳动仲裁将在6月26日进行

  2015年1月22日,经浙江人才网人才招聘,吴双方进入飞云集团从事法务工作,对试用期、岗位工资等做了初步的口头约定。公司称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发生严重档案违纪事件(违反该公司档案保密制度和安全条例,假借名义擅自调取机密档案,并私下翻阅同事文件柜),同时发现其本人工作经历与其提供简历不一致。

  2015年2月9日,公司决定辞退吴双方。当天双方确认考勤天数及工资计算后次日吴双方即不再上班,其工资4825.29元亦于3月16日(因吴拖延告知其银行卡账号而延后到3月)发放完毕。

  2015年4月,吴双方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在杭州下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立案。5月,吴双方以要求“补发2015年1月份工资余额27174.71元和1月社保”为由,在下城区劳动仲裁部门立案,此案将于6月26日在下城区劳动人事仲裁庭仲裁。

  电联工程公司:工作20天(2015.3.23—2015.4.13)

  吴双方申请仲裁:要求发放其工资余额6714.28元

  劳动仲裁将在6月25日进行

  吴双方于2015年3月23日进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同年4月7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31日,其中前3个月为试用期,工资为6806元,试用期后按年薪制,视能力而定。吴双方工作至4月13日。

  4月13日,公司以吴双方工作经历造假,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4月18日和2015年5月18日分两次将其试用期间的工资(扣除社保后)合计4032.84元打入其工资卡。

  事后,至2015年6月,吴双方已先后两次到江干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第一次的理由是,公司未将劳动合同给他;第二次的理由是要求经济赔偿金1万余元。此外,吴双方还以要求发放其工资余额6714.28元为理由向杭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提出申请。电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6月25日出庭应诉。

  吴双方这样说

  昨天下午,吴双方来到报社,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吴双方说,他是2002年到浙江来工作的,前10年(指2002年—2011年)就业状况不是很好,搬运工、打杂等什么活都干。

  记者追问为什么这短短4年会与这么多企业发生讼争时,吴双方认为最主要有两大原因:一个是他的司法考试C证在这边(指浙江)不能执业,这样他就不能名正言顺地做专职律师了,他会找一切机会去司法实践,通过为自己维权,有可能会带来收益;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为了还钱。他认为,现在做法是他的常态,这是职业精神和职业信仰的表现。

  继电联工程公司后,吴双方又找到了新东家,但他说,这一家企业现在又在赶他走了,他似乎觉得无奈。

  吴双方究竟是在维权还是在折腾?你有何感受和看法,可通过本报沟通热线0571—88851111来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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