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4年就职7家单位打了10多场讼争》追踪报道
新常态下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各地读者踊跃发表看法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指出,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本报《究竟是折腾还是维权?》的报道推出后,引起了方方面面的关注,许多读者或发邮件、或致函、或来电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
嘉兴读者吴晨给记者发来短信: 我看了相关系列报道后,感到很气愤。哪有“工作”短短几天就索赔数千上万元的事?劳动合同是合同的特殊形态,当然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订立合同的双方应是平等的、心怀善意的。若真想让企业更加敬畏《劳动法》,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时善意提醒企业,或要求增加补充条款以与企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萧山人力资源工作者孙张海认为:吴双方这种行为是在制造不安定因素。因为现在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负担部分已由地税在工资总额中提取,即使职工不买养老保险,企业负担部分已由地税扣走。另外,如果职工不买养老保险,企业反而还要给职工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增加企业成本。
现在不少外来务工人员不愿意买养老保险,并立字据证明自己不要买,企业为了招到职工只得招收。职工到离开时一旦有人挑拨,就立马翻脸要维权,闹得双方关系紧张,让负责人力资源的部门难以解决。
不签订劳动合同要双倍工资的维权,这个是应该的,但对既立据证明,又出尔反尔式的维权,或故设圈套让人钻式的维权,相关部门应理性对待。
杭州读者程先生打进本报沟通热线,结合自己的维权经历,表达了观点:他认为吴双方不是瞎折腾。程先生说,他原来是从事环卫工作的,在工作过程中,感受到了用工单位有多处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形,他先是通过有关部门寻求解决,但令人失望的是,有关部门就像摆着的花架子,根本不予重视解决,最后还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了权益。
对吴双方的一连串举动,程先生归结为是因为用工单位的不规范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还有就是劳动者法律意识的觉醒。谈及如何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程先生认为,必须政府主导,政府打头阵,制定的法律要执行到位,如果有法不依,再多的法律也是空的。
嘉善县陶庄镇汾南村姚林生致信本报,谈了自己看法。姚先生认为:在当下的中国,尤其是普通老百姓通过诉讼来维权的相当稀少,遇有争端,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在有关部门里寻找熟人,很少有人愿意花精力去收集证据,运用法律,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协商不成的恶语相向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的也时有所闻,“私了”一般是通行的做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对于打官司,我们不是多了,而是少了。
但是,吴双方的做法大大地出人意料,一个人在短短的4年时间里发生了10多场官司,这样的密度让人难以置信,也着实引人深思。
姚先生认为应制止违法恶讼的行为,更应当保证每个公民正常的诉讼权利。
金华读者胡耀明通过热线告诉记者,他们企业曾遭遇一些人到企业应聘成功后,很快便以“磨洋工”的方式故意让企业开除自己,然后借机向企业索取数额不等的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等情况。
对此,胡先生的经验是:
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必须首先建立完善的公司制度,同时可使用员工手册。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哪些情况哪些行为是不被公司允许的,奖惩措施等也一一写明。员工入职的时候要认同,签字。
其次在招聘员工的时候,背景调查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一旦发现员工有问题,不予录用。
第三,可以利用绩效考核的方法,如2个月未达到最低指标,给予培训或换岗机会,一个月之后还是不能胜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一方面招聘筛选必须到位,另一方面法规制度和流程必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