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工返乡创业乃均衡发展之举
■贺成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系列支持措施,并将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实现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其中,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现在的农民工,很显然不再是时代的“低能儿”,跟那些脏、累、重的活计联系在一起了。农民工这个庞大的队伍之中,历来不乏精英,只是由于户籍地环境、经济条件等限制,所以他们不得不通过打工来实现人生缓冲。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他们出身卑微,心中又有梦想,所以不仅能够吃苦耐劳,还刻苦钻研,努力学习现代文化知识、科学技术,并积累起非常丰富的工业管理实践经验。只要政府为其提供一个支点,他们完全有信心也有能力实现心中的梦想,还时代一个奇迹。
当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多措并举支持农民工返乡,其意义绝非仅是对农民工的拯救,使其获得人生出彩的机会,从整个时代发展而言,更是必要的均衡之举。据新华网6月19日报道,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8日上午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对“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他强调,“十三五”时期是我们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并嘱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握时间节点,努力补齐短板,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
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发展进步离不开人才,同样,对于农村发展而言,也离不开人才的引进。很显然,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吸引有抱负、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这是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的良好开端。
实际上,因为一些农村创业条件得不到改善,一些有抱负、有能力的农民工进城越来越多,返乡创业的却是凤毛麟角。这无形中导致“城市人才过剩,农村人才稀缺”的不均衡现象,从而制约了整个社会均衡发展。所以,对出台的《意见》,还望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避免走样落空,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