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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什么样的短信才算“垃圾”

“未经同意”、“商业性”两关键词边界模糊

  ■记者吴晓静 阮向民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移动短信业务量超过7630亿条。而根据百度手机卫士发布的《2014年度移动安全报告》,截至2014年12月,全国垃圾短信数量高达454亿条,每人每月平均收到垃圾短信9条。

  那么,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样的短信才够得上“垃圾”的标准呢?

  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对于垃圾短信的界定有两个关键词:“未经用户同意”和“商业性短信息”,然而不少专家认为,这两个关键词边界模糊。

  “商业性”的擦边球何其多

  “商业性短信”是界定垃圾短信的关键词之一,不过如何界定一条短信符合“商业性”这一定性,却并不容易。

  张先生的车险即将到期,这些日子他收到了不下5条的短信,都是各保险公司发来的。张先生说,其实他的车险一直锁定一家保险公司,但每年这个时候,别的保险公司依然又是电话又是短信,真的不堪其扰。

  这算不算垃圾短信呢?张先生认为,这些短信就应该是垃圾短信,因为这些短信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但看看短信内容,却很难以“垃圾”定性。这些短信的大致意思是:您的爱车保险期限将至,某某保险公司提醒您及时续保。这分明就是温馨提示,和“商业性”搭不上边。

  另外,学龄子女的父母也经常会收到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发来的短信,这些短信往往留下一个咨询电话号码,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教育咨询。从表明上看,这些短信是服务类短信,从内容本身看,并没有体现“商业性”。

  更奇葩的是,一些短信的“马甲”让人无所适从,比如“恭喜你成为幸运用户”之类,怎样定性?《规定》中还真难找到可以对号入座的条款。

  毫无疑问,上述种种都以“商业性”为目的,但通过巧妙的文字游戏,规避了“商业性”的界定,打的是擦边球。

  “未经同意”留下规避缺口

  除了“商业性”,规定还加上了另一个关键词作为界定垃圾短信的“双保险”:“未经用户同意”。

  但《规定》却为此类短信留下了一个规避的缺口。除了“未经用户同意”的表述之外,还有这样的说明,“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

  不少专家表示,短信发送方可以用“首次”发送,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来规避“未经用户同意”这一原则。这样一来,用户第一次收到此类短信,就无法认定其为“垃圾”。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什么样的短信才算“垃圾” 2015-06-29 2 2015年06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