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调查显示:
女职工权益维护不能“纸上谈兵”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在已建立女职工组织并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都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精神与要求,在绍兴市上虞区总工会的统一部署下,笔者参与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调研。通过听情况、看资料、查档案,对8个乡镇的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中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女职工权益维护不能仅仅“纸上谈兵”,流于形式,必须“动真格”。
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总体向好
签约履约状况良好。3个乡镇已建工会的58家规模企业中,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约率达 100%,签约状况良好。在调查中,部分企业工作程序十分到位,把集体合同文本交给职工充分讨论,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保障了职工的民主权利。
工会和女职工工作影响力增强。在调查中,女职工自身权益受损时,会主动找工会女职委诉说。工会女职委组织作为一个能缓冲矛盾纠纷的平台,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企业主也进一步认识到工会和女职委的重要性,有的企业主动拨出资金,支持工会工作的开展。
女职工权益受保障。在调查的大部分企业中,女职委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充分体现了企业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工时、工资、工假和四期保护权益基本得到保障,每月工资能按时发放,有休息时间,注重“三八”节等重大节假日的业余生活安排,严格按《劳动合同法》各项规定保障女职工权益。
女工维权工作开展举步维艰
虽然全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较好,但是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包括:签约透明度不够。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女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完善女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分配、促进和谐企业建设中的作用显而易见。但是合同签订时,在企业女职工中的宣传不多,签约工作任务完成后,也没有及时把这项工作向女职工进行宣传,因此这项工作的透明度不足。甚至有个别企业认为:女职工知道得太多会惹事有麻烦。由此造成女职工对签约工作认知度缺失,签约工作的透明度不高,签约工作宣传力度软弱。极个别企业中,工会维权工作依然是纸上谈兵。
维权机制依然不够完善。专项合同的签订作为工会女职工组织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载体之一,实现了女职工维权机制的新突破。但在个别企业中,侵权依然存在。检查的企业中,在女职工集中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全部实行的是计件工资,且不说计件工资是否与职工付出的价值相等,只就每个企业都存在加班现象看,多数企业的加班时间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且没有正常的休息日。虽然女职工拿着高工资,但高工资却掩盖了超长劳动时间,超体力的工作和劳动。另外,职工的社会、医疗、工伤保险还没有全覆盖;婚丧假、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还不能完全按国家劳动法执行,且个别企业主对此态度消极冷淡,认为在非国营企业此举十分正常,天经地义。女工一旦怀孕马上走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法律赋予工会监督权力,但因其无实质性制约能力,而使维权工作举步维艰。
女工维权工作开展任重道远
虽然工会维权工作开展有一定难度,但是作为职工群众的“娘家人”,切实维护职工,尤其是女职工的权益,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各级工会应从实际出发,积极行动起来,把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落到实处。重宣传,抓机遇,完善女职工专项合同内容。把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视作参与全会维权机制建设的极好机遇,增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参与力度,借机扩大女职工工作的影响力。把女职工的生产经营目标、工资、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特别是女职工的四期保护、职业培训等内容具体地写进合同中。同时一定要加强宣传,充分提高女职工对签约工作的认识,鼓励女职工共同关注这项工作,提高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更好地做好女职工“凝聚、关爱、服务”三篇文章,更广泛地团结女职工。
促规范、强力度,工作不流于形式。坚持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规范化运作,为依法维权提供完备的基础条件。依托本级总工会的集体合同签订推进工作,向女职工进行宣传,并借此契机,积极促进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提升女职工自我保护的能力。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积极地开展自我保护工作,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注意体现企业特点,体现女职工的特殊性。将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方式进行有效地体现,不仅给女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给企业协调劳动关系构筑了“框架”,更有效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签订合同之前,注重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把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到《专项合同》中加以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港务管理局 田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