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维权拿到赔偿金29万
本报讯 记者冯伟祥报道 7月10日,徐国土从上虞法院领到了执行款29.7万余元。至此,他与上虞辉煌线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今年3月3日本报头版曾作报道)尘埃落定。昨天,徐国土向记者表示,对本报的舆论支持表示感谢。
春节前,上虞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辉煌公司应支付给原告徐国土2014年1月至7月的基本工资、2012年至2014年业务提成及逾期利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三项合计29.7万余元。辉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辉煌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徐国土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上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19日,上虞法院立案执行。
5月25日,上虞法院作出了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辉煌公司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如拒不履行的,则法院将冻结、划拨辉煌公司相应的银行存款及应支付的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7月10日,因被执行人辉煌公司已经全额履行义务,上虞法院向徐国土作出结案通知书,通知其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