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环境质量半年报出炉
总体水质有所好转PM2.5浓度同比下降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省环保厅昨天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水质、大气环境质量情况。相关结果显示,我省总体水质有所好转,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今年1~6月,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8.3%,与2014年同期相比提高3.5个百分点;11个设区城市的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1.1%,较2014年同期提高2.2个百分点。
全省地表水221个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9.7%,Ⅳ类占14.5%,Ⅴ~劣Ⅴ类占15.8%;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断面占72.4%。与上年同期相比,劣Ⅴ类断面比例减少7.7个百分点,总体水质有所好转。
其中,劣Ⅴ类断面18个,占8.1%。与2014年同比,劣Ⅴ类断面个数减少17个(2014年1~6月为35个)。与2014年相比,劣Ⅴ类断面个数减少5个(2014年为23个)。
上半年,大气污染六大专项行动进展顺利。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有9个城市PM2.5平均值低于(含)35微克/立方米,分别是开化、龙泉、泰顺、舟山、洞头、云和、庆元、文成和岱山。11个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32~65微克/立方米,浓度最低为舟山市,最高为湖州市,平均5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7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为11.9%。
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铅蓄电池、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6大行业纳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共5740家,已关停2219家,累计完成搬迁或整治提升3449家。上半年共完成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4901台,淘汰黄标车10.76万辆。
此外,省治水办、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近日在全省联合启动“五水共治”和环境保护“督查+执法”行动。涉及各地“河长制”的落实、“清三河”工作、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重点污染源治理等目标任务、打击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低、小、散”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畜禽养殖场的违法排污行为等多项内容。并在7月20日至8月5日设立举报电话:0571—28059372,电子邮箱:zjwsgzdc@163.com,欢迎各界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