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命让路,好样的!
余姚一私家车闯红灯让行救护车免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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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女士停车等红灯,救护车从后方驶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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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女士将车驶向左边待转区,为救护车让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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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护车顺利通行。 |
■通讯员宋芳芳
见习记者杜成敏 文 / 图
如果在路上遇到急救车,你会在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为其让路吗?7月21日,余姚市民邵女士面对这一两难情况时,选择了为生命让路。
据邵女士介绍,7月21日早上7时27分许,在余姚人民医院附近的城东路与文山路交叉口,当时她正停车等红灯,只听到后面传来了鸣笛和喇叭声,邵女士回头一看,一辆救护车停在了她的后面。邵女士当时也没怎么考虑,在仍是红灯的情况下,把车开到了左转车道的虚线待转区。“当时就想救护车应该很急吧,我想算了,被拍就被拍吧。”邵女士回想起当时的情况时说。
事后路口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救护车驶过来时,邵女士的银白色大众小轿车主动向左前方开去,为急救车让行。随后,急救车也马上向前开去,整个过程几乎没有延误一点时间。
虽然当时主动给救护车让了道,但事后想到自己的这种情况已经属于闯红灯和违法变道,不仅要罚款,还要扣分,邵女士也有点犯愁了。
就邵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笔者也找到了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通过监控证实,邵女士的轿车确实是因为给急救车让道而发生了交通违章。但按照相关规定,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让道而交通违法,只要具备真实有效的证据,经交警部门确认后,都会为其消除违法信息并撤销处罚。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办公室民警张庆华表示,“监控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即便事后接到了交通违法的通知也可以向我们反映,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也可以给她免掉交通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但是交警也提醒,为特种车辆让行也有个前提,就是要确保安全原则。“像这位驾驶员朋友她做的还是非常正确的。”张庆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