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滑倒致伤纠纷频频
“防滑提示牌”可否成为“免责牌”?
■通讯员孙建新、胡市轩
湖州市民李女士前段时间和朋友在城区一家餐厅用餐,其间上了趟卫生间,由于地面湿滑,一不小心摔倒了,头破血流送医后缝了七八针。和商家多次协商后,对方赔偿了全部医药费,但心有余悸的李女士表示再也不敢去那家餐厅了。
笔者采访中获悉,饭店、浴室、KTV等公共服务场所,消费者因路面湿滑摔倒而致身体受伤或物品受损的事件并非个例。因商家没有注意雨天防滑,陈先生在该市长兴县雉城镇一家宾馆摔了一跤,由于摔得不严重,便自认倒霉走了。大约过了半小时,陈先生发现随身所带的掌上电脑屏幕摔碎了,无法正常使用,于是找商家讨说法。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遂拨打长兴县市场监管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电话投诉。“12315”中心工作人员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查明事实后认为:双方都负有责任。酒店无防滑警示标志,且防滑设施不全面,而消费者自己也没尽到注意义务。经调解,酒店最终同意补偿消费者800元。
同是长兴县的消费者丁先生更加倒霉。那天,他去当地一家浴室洗澡,淋浴时由于地滑,不慎摔倒。这一跤可摔得不轻,医生诊断为右股骨骨折,需住院治疗。丁先生吃尽苦头不说,还花去治疗费4000多元。伤愈后,他越想越觉得委屈,认为自己买票洗澡,摔伤是因浴室没有做好防滑措施所致,遂向长兴县消保委投诉。经调解,浴室向丁先生赔偿40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采访中,不少商家向笔者询问:他们在地面上设置了“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那么一旦消费者不慎滑倒受伤,商家是否还需担责?
对此,湖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消费维权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事故发生时,有些商家设有“防滑提示牌”,但未对地面的湿滑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能认为有了防滑提示标志就可以免责。当然,消费者对“防滑提示牌”重视不足,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需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