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劳动仲裁:
两个全部驳回一个部分支持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本报6月19日第1版报道了吴双方4年就职7家单位打了10多场讼争一事。之后,吴双方也很忙,于6月23日、6月25日、6月26日分别和开元光电公司、电联工程公司、飞云公司进行了劳动争议仲裁。日前,3份仲裁书都已送达,其中2份全部驳回诉求,1份部分支持。
据了解,吴双方和开元光电公司已经是第二次申请劳动仲裁。第一次吴双方曾提出2万多元的金额诉请,经仲裁,公司支付了原本要给的2000多元的工资。
吴双方这次提出要求该公司支付从2014年11月至 2015年4月份的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等请求,合计13万元。
杭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日前作出仲裁,驳回了吴双方的所有诉请。
对飞云公司,吴双方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杭州市下城区劳动人事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飞云公司“补发2015年1月份工资余额27174.71元和1月社保”。
经下城区劳动人事仲裁庭仲裁,日前,驳回了吴双方的所有诉请。
吴双方在电联工程公司工作20天(2015.3.23—2015.4.13),其间刚好有一个法定假日清明节。
吴双方向杭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电联工程公司补发其工资余额6714.28元。
近日,电联工程公司收到了杭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的仲裁书,仲裁结果是,除了给吴双方补交3月份的社保及清明节工资764.25元外,其他诉求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