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代购国外机场免税店卷烟
这已犯了非法经营罪
■通讯员叶文兴
记者冯伟祥
在朋友圈里开微店赚钱是时下很多人在做的事。近日,利用微信代购国外机场免税店卷烟的龚某、周某等6人,却被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刑罚。
现年31岁的周某,是上海某国际旅行社的导游。由于工作原因,周某时常要带团去日本、韩国等地,所以周某身边的朋友时常会请周某帮忙代购日韩的化妆品。头脑灵活的周某在几次代购后,觉得化妆品代购很有市场。于是,他干脆利用微信,不温不火地兼职做起了国外化妆品的代购生意。
2014年5月的一天,一个客户在微信上询问周某能否大量购买到国外机场免税店“七星”、“KOLL”等品牌的卷烟。周某虽然知道代购大量卷烟属于违法行为,但正愁生意没起色的他还是马上接下了这单生意。此后,他利用带旅游团到日本的机会,在机场免税店购买大量卷烟,然后请自己所带的旅游团的游客以每人带两条的办法帮忙带回国销售。如此几个月下来,周某生意逐渐红火起来,仅2014年5月至9月间,卷烟的交易金额就达50万余元,他从中获利5万多元。
无独有偶,在上海浦东机场候机楼餐饮公司上班的龚某,也发现了代购国外机场免税店卷烟的商机。她利用在机场工作的便利,托机场工作人员、旅行社领队等人帮忙在国外机场免税店内购买“万宝路”、“七星”等品牌的卷烟带入国内,而后在微信上销售。2014年5月至7月间,交易金额就达10万元,龚某从中非法获利5000余元。
周某和龚某的客户几乎遍布全国。浙江的叶某、黑龙江的韩某和郑某、广东的王某等人,均是周某和龚某的客户,4人从周某、龚某以及其他人处购买大量卷烟然后转售获利,交易金额总计达28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龚某等6人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制品卷烟,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