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154名新任人民监督员上岗
本报讯 通讯员范跃红 见习记者胡翀报道 近日,我省召开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会。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永红等18名新任省级人民监督员和1136名新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代表面向国旗庄严宣誓,随后参加了初任培训。这标志着我省推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以来,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选任的首届1154名人民监督员正式“走马上任”。
作为全国首批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省份,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示等严格程序,到6月30日选任工作已全部完成,全省共选出新任省级人民监督员18名,新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136名。
据了解,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又有律师、法学教授等,还有大量来自基层的普通群众,充分体现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广泛性。
按照规定,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任期为5年,将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等11种情形实施全方位监督。
“此次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开启了我省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组织选任管理到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转变的新模式。”出席选任颁证仪式的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庄建南表示,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将形成有效的“倒逼效应”,促进我省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