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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

正义不容附加“同情分”

  微观点:不能纵容拐卖,也不能同情买主,这是正当的法治秩序,维护好它,才能让郜艳敏式的悲剧少一些,再少一些。

  ■阮向民

  一篇两年前的《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报道,让住在河北省曲阳县太行深处的“临时代课教师”郜艳敏再次被外界关注。

  据报道,1994年,郜艳敏被骗卖给人贩子,后被转卖、强暴,终以2700元的价格卖给现在的公公,来到太行山深处的河北曲阳县下岸村。经几次自杀、逃跑,郜艳敏最终选择自愿留在下岸村,2000年起担任村小学唯一的代课教师,获得“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

  7月29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微博转发了报道,称已部署调查,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害人应当救助,不能纵容拐卖、同情买主。第二天,郜艳敏通过曲阳县委宣传部发表一份手书声明称:“现在我想平静地生活,希望家人不受到伤害。”

  看到郜艳敏第一时间的声明,很多善良的人们再一次泪奔了。网络上的声音也高度一致:“尊重郜艳敏的选择吧”,“别让她遭受二次伤害”,“别在人家已经抚平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

  上述种种言辞,更多的是出于对郜艳敏同情,希望如她所愿过上平静的生活。但是,我们不该忽略一些基本的事实。郜艳敏现在的家人不但完成了和人贩子的交易,并且涉嫌非法拘禁、暴力胁迫。上述行为均触犯刑律,必须付出代价。刑事犯罪走的是公诉程序,即使作为被害人的郜艳敏,也不能凭一纸声明就能对犯罪嫌疑人网开一面。

  也许,对于已经宽容了曾伤害过她的现在的家人,已经习惯了现在的生活状态并且希望这样的生活状态能够平静延续的郜艳敏来说,21年后的追责不是她所希望看到的。“平静的生活”也是她真实的期许,但个人的期许置于公平正义的法治框架之下,是不容采信的。而对于网友们种种善良的发声,也应该追问一句:正义能够附加“同情分”吗?

  从另一角度看,郜艳敏,一个原本该被解救的对象,最终因为她的善良而成为一种荣誉,成为一个标杆式的人物,这本身就值得推敲。当然,我们尊敬她的善良,也感动她的宽容,但并不代表我们赞同这种通过逆来顺受、委曲求全换来的道德标签,她的经历也不能承载法治社会所倡导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取向。

  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欠发达地区,很多人既不懂法律更不明事理,拐卖、强奸、家暴,是如此理所当然的存在。因此,对于“郜艳敏们”,我们所需要的不是“我认命了”或者“事已至此,让我平静地生活”之类的态度;对于政府部门,我们所需要的也不是用宽容和善良面对侵犯的道德标兵。在这片热闹的议论声中,最有价值的信息就是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对打拐的态度。

  不能纵容拐卖,也不能同情买主,这是正当的法治秩序,维护好它,才能让郜艳敏式的悲剧少一些,再少一些。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 00002 正义不容附加“同情分” 2015-08-01 2 2015年08月0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