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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涉嫌非法得利246万

富阳一股民利用“内部消息”炒股被指控

  ■记者冯伟祥

  前年初,杭州富阳人陈建龙,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非法获取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该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大量买入该证券,从中非法获利246万元,同时故意向他人泄露该内幕信息。如今,东窗事发,他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据悉,目前此案由杭州市中级法院正在审理之中,不日将进行宣判。

  陈建龙的行为与当地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密不可分。富春环保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据杭州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1月25日,富春环保董事长吴斌、董事会秘书张杰根据公司2012年度业绩情况,共同商议在当期实施股票高送转的利润分配计划:拟定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增10股派发3元”,并由张杰起草了相关材料。后因该公司相关领导持有不同意见,该利润分配方案未立即实施。之后,张杰又根据吴斌的要求拟定了5套高送转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3年2月25日提交富春环保董事会审议,最终公司审议通过了“每10股转增7股派发3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3年2月26日正式对外发布公告。

  陈建龙与富春环保相关领导相识多年。自2011年以来,陈建龙持有“程锋”等他人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和他人资金以合作理财、代为炒股的方式进行股票投资。2013年1月底,陈建龙在与富春环保高管人员接触过程中,了解到富春环保可能即将实施高送转的利润分配方案,怦然心动。2013年2月初,他主动向相关领导刺探信息。在确认富春环保将在2013年实施高送转的利润分配方案后,他于2013年2月8日指示操盘手朱国建将其所使用的“程锋”、“彭立伟”、“陈水凤”、“陈立锋”等四个账户内的所有股票清仓,全部资金买入富春环保股票。2013年2月中旬,陈建龙又要求程锋(另案处理)、彭立伟等两人开通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融资业务。同月21日,陈建龙使用“程锋”、“彭立伟”两个账户以已购买的富春环保股票作质押又融资得款559万元,并再次全部买入富春环保股票。

  2013年2月26日,富春环保公告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陈建龙又指令朱国建将上述证券账户中的富春环保股票抛出。陈建龙买卖富春环保股票的行为从实际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异常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富春环保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1月25日至发布公告前,吴斌、张杰等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经统计,陈建龙使用的“程锋、彭立伟、陈水凤、陈立锋”等四个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富春环保股票共计1183330股,成交金额17095654.37元,实际违法所得2464258.33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自2012年2月以来,陈建龙和程锋以合作理财方式代为炒股。2013年2月中旬,陈建龙在要求程锋协助开通“约定购回式”融资业务时,向程锋泄露富春环保将实施高送转的利润分配方案。程锋在获知该内幕信息后,就使用其控制的“倪燕”证券账户,买入富春环保股票103659股,交易金额1465437.74元,实际违法所得约115637.92元。

  2014年9月23日,陈建龙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当天被浙江省公安厅刑事拘留。

  此案由省公安厅侦查终结后,移送省检察院审查起诉。省检察院将此案移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

  杭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起诉认为,被告人陈建龙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非法获取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该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大量买入该证券,同时故意向他人泄露该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等待陈建龙的,将是法

  律的惩罚。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富阳一股民利用“内部消息”炒股被指控 2015-08-01 2 2015年08月0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