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请来的资深月嫂害宝宝住了院
所幸三方协议白纸黑字厘清责任边界
本报讯 通讯员钟伟、章利霞报道 “本想让宝宝得到更好的照顾,才高价请了月嫂,这下可好,反倒弄得宝宝住进了医院。”近日,家住绍兴柯桥城区的吴先生一家因为这事忙得团团转。
前不久,吴先生的妻子临产,便提前向柯桥某母婴护理中心高薪聘请了一位资深月嫂,并付了1500元定金。宝宝出生后,月嫂如期来到了吴先生家。本想着宝宝能得到更好的照顾,但经月嫂几天照顾后,就出现大小便不正常的情况,月嫂还说没有多大的关系,拖了几天之后,宝宝更是出现了便血的情况。吴先生立即将宝宝送进医院并进行住院治疗。经过诊断,医生认为,孩子拉便血主要原因可能是奶瓶没有清洗干净引起的。
“我和母婴护理中心签订三方合同时,服务协议附件上写有产妇和婴儿的护理明细,其中月嫂相关有一项,就是要分辨婴儿的大小便是否正常,已经出现不正常,月嫂却凭主观判断说没事,耽误了对孩子的治疗。”吴先生气愤地说,“不仅如此,平时对孩子的照顾又疏忽大意,连奶瓶都没有洗干净,真是太不应该。”
孩子出院后,吴先生随即向母婴护理中心反映了这一情况,并要求赔偿1万元(含医药费3000元,定金1500元)。该母婴护理中心承认月嫂负有相应的责任,但对于赔偿事项百般推脱。无奈之下,吴先生向柯桥区消保委请求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吴先生也向消保委提供了与母婴中心的合同,和未洗干净的奶瓶照片等原始证据,消保委最终根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和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认为月嫂及母婴护理中心的行为损害了吴先生一家的合法权益,母婴护理中心应一次性赔偿5000元。
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说,消费者在通过母婴机构聘请月嫂服务时,一定要签订三方协议,而协议的条款上一定要写明服务范围和安全责任。一旦出现意外,才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工作人员表示,个别月嫂往往凭经验照顾孩子,家长平时也要留心观察婴儿的情况,一旦发现其不规范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提醒或阻止,必要时可与签订协议的母婴护理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