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区总工会依法对杰仑公司下“通牒”:
限期建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讯 通讯员林萍、郑杰 记者王海霞报道 昨天上午,宁波北仑区总工会对辖区内一家企业——宁波北仑杰仑木业有限公司下达告知书,限其在8月20日之前依法建立工会,并及时上缴工会经费,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工会是服务广大职工的,我们要求25人以上的企业必须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以保障职工的利益。”区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谢玲告诉记者。
据了解,宁波北仑杰仑木业有限公司现有职工200多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二十五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但该公司自搬至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后一直未组建工会。从2012年起,街道和社区工会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指导,讲解工会政策以及组建工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均无果。“像这样的企业是第一次碰到,区总工会的工作人员也做了四五次思想工作,但企业负责人仍百般推诿,拒不建会。”谢玲说。
据悉,该公司拒不建会的真正原因是不愿意上缴工会经费。根据《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规定收取工会筹备金。“目前,这家公司的职工就无法享受企业福利,其利益不能得到保障。”谢玲解释道,“协商无效后,我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来执行,若他们无正当理由拒绝拨缴工会筹备金的,我们将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