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诈卖赔3144000元!
本报讯见习记者胡翀 通讯员龙轩报道 新购置的100多万元路虎揽胜越野车竟有《领料单》和《施工单》,车主据此怀疑车辆提车前被维修过,认定经销商存在销售欺诈行为,起诉要求退车并赔偿三倍购车款共计314余万元。昨日上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这起全国最大金额的汽车维权赔偿案,判决经销商“退一赔三”。
两张单据暴露车辆“身世”
2015年3月31日,原告黄先生与被告温州市区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购买路虎揽胜越野车买卖合同,车价为1048000元。黄先生4月1日全额付清了车款,并于4月27日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
新车买来两个月,似乎都一切正常,可当黄先生准备给车辆做第一次保养时,两张单据的出现,让他对车辆的身世产生了疑问。在查找与保养相关的资料时,黄先生意外发现了《领料单》、《施工单》等材料,这些原本应该在维修车辆上的材料为什么会出现在他的车上,难道自己买了辆问题车?一连串的疑问在黄先生脑中挥之不去。随后在与汽车销售公司的交涉中,黄先生的疑虑被一一证实——汽车销售公司承认在3月29日发现车辆变速箱控制模块中的排挡杆破裂,并于4月1日完成模块更换。发现受骗的黄先生一纸诉状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车商主观隐瞒 消费者维权有据
法院审理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没有将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这样的重要信息告知黄先生,还与他正常签订了购车合同,这样的行为显然存在主观欺诈的故意。而汽车销售公司以《领料单》、《施工单》已随车交付,黄先生签收车辆就默认为知情,不承认隐瞒行为的说辞被法院驳回。
龙湾法院遂一审判决:撤销原、被告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原告黄先生退还涉案路虎越野车,被告汽车销售公司退还黄先生扣除车辆折旧费之后的购车款(折旧费每日200元,自2015年4月1日起计算至原告退还车辆之日止),并赔偿原告购车款利息损失(以购车款104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4月2日起计算至原告退还车辆之日止),且被告赔偿原告三倍购车款共计314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