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出台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近日,松阳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关于印发〈松阳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县总工会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系统工会,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国有企业工会主席召开了松阳县职工疗休养工作会议。
《办法》规定疗休养对象应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办法》规定职工疗休养可就地、就近适当安排参观学习,充分利用工人疗休养院等场所。每批职工疗休养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原则上在省内。疗休养时间、费用及报销。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每批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不高于2000元/人的限额标准。疗休养费用需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会议要求,参加疗休养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益,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疗休养工作,切实做好本单位职工疗休养的组织、输送工作。周松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