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沐和谐之风 共筑和谐之路
——写在全省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座谈会召开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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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隆重表彰先进企业、园区和基层组织等。记者周金友 摄 |
■本报评论员 阮向民
自2006年我省试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以来,至今已走过整整10年。10年的不懈探索,10年的生动实践,一大批走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前沿的单位和个人,用他们的责任和担当,用他们的实干和智慧,为全省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经验,树立了标杆。一条符合时代要求、适应市场规律、具有浙江特色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之路越走越宽广。
劳动关系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础。能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发展大局和改革大业,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随着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依然处于凸显期和多发期,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责任在肩,意义重大。
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紧扣发展主题。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促进或制约生产力。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我们正面临着加快经济转型发展这一重大主题,近年来,我省推出了一整套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组合拳”:浙商回归、“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四边三化”、“一打三整治”、创新驱动、市场主体升级、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七大产业培育等,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必须紧扣发展主题,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有机融合,共同促进。在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同时,完善劳动关系,实现广大职工体面劳动。
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维护和发展好劳动者的利益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立足以人为本,把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根本利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确保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让广大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又要着眼于劳动者素质的提升,使他们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问题导向。我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10年来,已初步形成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化格局。但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然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和制约的瓶颈。如何扶持中小企业转型发展,保障职工的就业稳定;如何在劳资双方需求中找到结合点,在劳资博弈中找到平衡点,实现职工、企业和社会的共赢;如何深化完善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内容的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机制,保障广大职工的民主权利等等,都需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地加以引导和解决。
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法治思维。法治,体现的是源头治理,是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有力的制度保障。坚持法治思维,一方面要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的地方立法,维护最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提升法律的执行力,将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不断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把职工的诉求、利益放在对话平台,置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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