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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温天用工情况调查显示:近六成室外工作者未领过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去哪了?

  本报讯 通讯员颖韬 见习记者何悦报道  高温天上班,有哪些福利?最直接的,就是发高温津贴了。那么,在“烧烤模式”下,用人单位都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了吗?对此,杭州劳动监察支队随机在杭城萧山、余杭等地发放问卷123份进行调查,结果近六成的室外工作者表示,自己并未领过高温津贴!

  据问卷显示:58.84%的室外工作者并未领过高温津贴;40.6%的用人单位以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相抵冲;19%的用人单位发放标准不足或不及时;10.44%的劳资双方对政策知之甚少;7.8%的劳动者默认放弃高温津贴,表示只要老板多发奖金提成就行。

  调查还发现,大型企业比中、小微企业落实得好,问题暴露最多的是建筑(装饰)及快递行业。

  杭州劳动监察部门在近期也接到一些劳动者对高温津贴发放的投诉。如叶师傅等4人同在杭州某建筑工地从事开塔机工作,至7月25日活干完,工钱是给结清了,但其中无高温津贴,去问杭州金喜建筑劳务公司讨要,遭到多次拒绝。叶师傅等人无奈找到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后,经双方协商,金喜公司支付了叶师傅等4人6、7月份的高温津贴,共计1440元。

  方旻等2人在余杭昇达快递公司工作了5个月,没有拿过高温费,每月只领到了200元的冷饮费。他们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最后,经双方协商,昇达公司支付了方旻等人6、7月份的高温津贴,共计800元。

  据问卷调查及受理的投诉案情况来看,高温津贴被不同程度忽略的原因主要为:一是高温津贴发放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2012年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有一些规定不够明确和全面。另外,规定中有关“室外作业”“高温条件”的界定很模糊。二是享受高温津贴的群体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依据《办法》之规定,受到高温保护的对象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即与上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于所谓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能他们与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也无法得到相关保护。三是劳动者缺乏维权意识。在调查中,尽管一些高温劳动者对高温津贴有所了解,但却不敢向企业讨要,普遍存在担心会因高温津贴而丢了“饭碗”。有的甚至明确表示热些、苦点没事,只要老板多给点奖金就知足了。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益,与工资相比,也许不算多,但津贴背后蕴含着浓浓的人文关怀。归根结底,高温津贴的“蒸发”,是对相关规定的漠视,更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为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要解决好高温津贴发放缺乏可操作性,“高温条件”界定模糊等问题。建议诸如快递、装饰等用工特殊、流动性大的行业,其协会等相关组织要加强用工管理,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则要建立制度,加大《办法》执行及监管的力度。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应该采取切实行动,让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能够获得关怀体面劳动,生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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