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笔录岂能想撕就撕
奉化一男子因妨碍执行被罚款5000元
■见习记者杜成敏
通讯员王紫宁
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文书,在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拒不配合执行,还当场撕毁执行笔录。日前,宁波奉化一名被执行人为自己的冲动而付出了代价。
今年年初,当事人朱某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被同村村民李某告上法院。经奉化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朱某将其一块1.3亩的承包地与原告李某的一块1.36亩承包地互换。可事后,朱某反悔了,不仅毁掉原告李某在承包地上的树桩,还在本该置换给原告的土地上种植水稻。
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后,7月31日,执行干警来到了奉化市江口街道山头朱村现场调查。经过执行法官的劝导,被执行人朱某同意在7天内完成测量换地工作,并当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
8月6日,执行干警和当事人一起来到朱某的承包地测量,可谁知朱某又变脸了,还一把抢过执行笔录,当场撕毁。
执行干警当即把朱某带回法院,此时朱某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赔礼道歉:“我是一时冲动,现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协助法院执行。”可朱某的道歉为时已晚。法院认为,朱某撕毁执行笔录属于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鉴于其事后能主动认错,遂对其处予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