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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全省普通高校将普遍建立创业学院

学生经批准可休学创新创业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 通讯员武怡晗报道 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强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责任。今年开始,我省将推动创业学院建设,培养、培育具有企业家精神与创业能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2016年3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除公安类等特殊类型高校外,普遍建立创业学院,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选择若干所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意愿强烈且具有较好条件的院校进行专科“2+1”、本科“3+1”(2年或3年分散在各学院,1年集中到创业学院)或专业硕士“4+2”(4年本科,2年专业硕士进创业学院)进行新型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培养。2016年下半年将试点扩大到15所左右高校。到2017年,全省建设30所左右示范性创业学院,形成10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

  在建立创业学院具体方面,《意见》提出8项要求,包括制订创业学院人才培养培训方案、健全创新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创新创业实践、统筹校内外各种资源、培育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等。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在试点本专科高校,开展“2+1”“3+1”“4+2”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在完成专科2年、本科3年学习后,转入创业学院集中学习培养。在有条件的试点高校,探索将创业学院培养过程嵌入专业硕士培养过程。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经批准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学生可根据需要与学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另一方面,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和创业企业发展。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为优秀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2015年,省教育厅还将启动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建设省、校两级平台,开展创业导师培训。建设创业导师数据库,实现创业导师教学资源共享,开展创业导师与创业学生对接活动,并将教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等计入教师考核相应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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