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动感单车意外受伤
健身房被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见习记者胡翀 通讯员萧法
8月26日上午,浙二医院护士赵姑娘起诉杭州金美堡健身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一案,经过萧山区人民法院的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健身公司一次性支付小赵1万元伤后损失,而健身房方面也在法院接受了一次生动的安全教育课。
花钱锻炼为健康 首次健身却遭意外
从事护士工作的小赵,平时工作繁忙鲜有时间进行户外锻炼,去年一则广告让她颇为心动,花1999元就能办一张5年期的健身卡。“感觉蛮划算的,还可以骑动感单车,想想平时晚上没事还可以锻炼锻炼身体。”小赵没有犹豫,就在去年10月10日办了健身卡。
4天后,小赵带着新办的卡,奔着课表上的动感单车课来到了健身房。这是一种结合了音乐、视觉效果的室内自行车训练课程,训练内容充满活力、消耗热量大,深受小赵这样的年轻人青睐。
晚上7点多,小赵进入动感单车房,在一位自称“李君”的教练带领下,跟大家一起跟着音乐节奏开始骑行锻炼。然而,就在骑行过程中,小赵的右脚突然感到不适,就从单车上下来了,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当地一家医院就诊。让人意外的是,诊断结果为右脚内踝骨折。
意外受伤 健身房毫不知情
经过3个月的治疗康复,小赵的伤情才有所好转。回想当初受伤的场景,小赵觉得,动感单车运动强度大,锻炼之前应有相应的热身活动来保障身体不受伤害。然而当时教练并没有对她进行热身指导,因此才导致自己后来受伤严重,前后医疗费花去了3万多元。小赵认为健身房应该给她一个说法。
2015年1月,当小赵拿着各种医疗票据找到健身房,对方才知道小赵受伤,并伤得不轻,而此时已经距离事发过去了3个月。
鉴于小赵是该健身房的会员,并且登记显示事发当天小赵确实在健身房锻炼。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健身房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承诺保险条款规定能理赔多少就赔多少。然而这与小赵提出的相关报销凭证以及精神和误工损失相去甚远。后经萧山区工商局开发区工商所组织调解,一直都没有结果。
争议疑点:事发3个月后的索赔 如何认定责任
记者了解到,小赵是在事后3个月才找到健身房要求索赔的,而此时,健身房的监控早已被覆盖,对于当时小赵究竟是如何受伤,以及受伤后健身房的工作人员是否及时发现等细节都没法还原。
被告杭州金美堡健身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朱俊表示,这样的案子他自己第一次碰到。他认为,小赵受伤后第一时间应该和健身房工作人员联系,这样双方可以通过调取监控,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委,避免了一些关键信息的错位。而小赵当时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和朋友离开了,导致健身房方面一直都不清楚小赵的具体情况。
要说健身房是不是有些冤枉,朱俊认为:“实事求是说,健身房有没有责任?有,加强提醒、警示和专业指导方面的服务,才能规避纠纷,这次也算是个教训。”
而小赵受了皮肉之苦,相信再要健身锻炼,即使没有教练督促,热身活动也一定不会再敷衍对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