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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支队长赵野松涉嫌受贿案昨开庭

5项指控揭出“好处费”180余万元

  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支队长赵野松涉嫌受贿案昨开庭

  本报讯 见习记者胡翀 西法报道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赵野松涉嫌受贿案,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其在担任领导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共计金额人民币180余万元。然而在法庭上,赵野松推翻了公诉机关起诉书上5项受贿指控中的4项。

  市中心单身公寓 牵出赵野松问题

  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赵野松透露,自己被纪委盯上,源于2008年姐姐赵某购买的一套杭州市中心单身公寓。这套面积为56.99平方米的单身公寓位于岳王路上吴山夜市边一个叫做“东方金座”的楼盘。按照当年的市场评估价,总价约为153万余元,而赵某最终以911840元的总价购得,实际优惠了一万多一个平方米,整套房子低于市场价60余万元。

  公诉机关调查认为,赵野松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局长期间,曾帮助“东方金座”开发商——浙江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在帮其找到失踪的女儿一事上出过力。与其姐姐赵某事后以低于市价60余万元的价格购得这套单身公寓,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赵野松当庭对这一指控提出异议,他提出自己帮黄某找女儿后,4年内没有联系对方。购买的这套单身公寓产权完全是姐姐赵某的,一直以来也都是姐姐在居住、打理,自己只是在购买过程中,通过中间人去了解了一下情况。实际差价那么大自己并不知情,也不存在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情况。

  5项受贿指控 赵野松推翻其中4项

  起诉书显示,在2002年到2012年十年间,赵野松的仕途也在发生变化,从市公安局后勤处处长到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而受贿指控也发生在这十年间。

  2002年,赵野松帮助朋友范某,以违规方式,申购位于杭州市近江家园一套183.56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作为感谢,范某将109999.99元打入赵野松银行卡;2008年,新开元大酒店董事长汤某为感谢赵野松对酒店审批、经营期间的照顾,以其女儿赴英国留学为名,赠送美金3000元;2012年,又给其女儿和外甥女总计7万港币。

  2012年下半年,赵野松又以朋友开店为由,出面联系杭州海外海集团董事长夏某,希望承租海外海旗下杭州汽车城的一个交易展位。由于赵野松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期间,对海外海德胜大厦设置临时出入口等方面给予过帮助,出于感谢,夏某将原本打算定向向银行招租的展位的经营、租赁权给了赵野松及宫兵。

  通过转让经营权,赵野松直接从中获利100万元,并将20万元作为跑腿费打入了宫兵账上。

  在庭上,赵野松除了对最后100万元的受贿指控没有提出异议,其余均被其推翻。

  对于违规申购经济适用房,收取好处,赵野松辩称,朋友有申购证,符合申购条件,他自己只是与朋友约定炒房,这109999.99元是炒房所得;而新开元大酒店董事长汤某送的两笔钱,在他看来只是出于礼尚往来,自己也曾回礼给对方。再加上之前姐姐赵某巨额优惠买房,这几项受贿指控,赵野松都予以否认。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赵野松曾担任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局长、杭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局局长、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2014年1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在其担任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杭州“70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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