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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法治

权力应当关进多个“笼子”吗

  ■路边竹

  前不久,有教授撰文指出:“要将权力任性‘连根拔起’,唯有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如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具体来说,是要将权力关进三个笼子,一是要关进民主的笼子,二是要关进法治的笼子,三是要关进监督的笼子,没有监督,是关不住权力的。”还说:“制度的笼子不仅要密实,而且要通上高压电,以监督制度的执行。”

  看到这么多“笼子”,使笔者想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通俗易懂,简明扼要。

  毫无疑问,制度不健全,权力必任性;制度健全完善了,对权力的制约才能到位。笔者以为,有些制度之所以不能很好地执行,制约不了权力,原因众多,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制度本身有缺陷,“先天不足”。

  好制度必然发挥大作用。就拿40年前贪腐肆虐的香港来说,之所以现在成为国际公认的廉洁城市,除了廉政公署辣手“打贪”外,主要在于完善了制度,叫人“不能贪”。比如,廉署依照法定职责,审查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找出可能导致贪污的漏洞,将贪污的几率减至最低;还制定了香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4000多页的《公务员事务规例》。

  因此,法治建设中,制度建设是基础,也是实现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的要义是依法办事,即办事要依照制度。只有制度健全和完善了,监督才可能发挥作用,权力才能受到有效制约,法治和民主才可能实现。

  不受制度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而且危及法治建设。因此,构建“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法治建设的首要工程,民主是此工程实施的必要程序和途径,监督是完成此工程的重要办法——比如,“保管”好笼子的钥匙,确保制约权力的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由此可见,权力最需要关进的是“制度”这个笼子里;一个即够,关键是把笼子建牢固。如果制度和监督都是笼子,“制度的笼子不仅要密实,而且要通上高压电,以监督制度的执行。”就说不大通。再说呢,法治、民主、监督都是社会的治理方式,将各种治理“方式”比喻成关权力的笼子,并不恰当。

  龙多不治水,笼多难关虎。如果权力被关进的“笼子”太多——权力外面的“小笼子”要套上“中笼子”,“中笼子”的外面还要套上“大笼子”,“大笼子”外面还要套上无形的笼子……容易产生责任不明,混淆视听,甚至于淡化和消解制度的作用。

  大道至简,“学者思维”也不可任性。请众学者莫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多做一些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的工作,提高民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


浙江工人日报 法治 00003 权力应当关进多个“笼子”吗 2015-09-11 2 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