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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工论

“奇葩宣誓”奇在“逆法”

  ■郭文斌

  “如作不实陈述,违背良心和做人良知,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这是江苏省沭阳法院在庭审之前要求案件当事人所宣读的誓言。沭阳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誓词为院长所创,已经实行半年。律师指称,誓词太奇葩(9月9日《法制晚报》)。

  “若说谎,灵魂将日夜不安”这样的誓词似乎够不上什么“奇葩”。毕竟字面上容易理解,“奇葩宣誓”的奇并非在内容,而是体现在“逆法”。

  其一,“奇葩宣誓”奇在院长所创。院长代表的只是个人,而非法院,更非法律,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要宣读院长创作的誓词,然而这条誓词却实行了半年,试问,如果只是一个普通法官创作的,能如此推行吗?这其实就是“权大于法”的样板。

  其二,“奇葩宣誓”奇在超出法律程序。要求律师发誓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宣誓这个环节是在开庭核对当事人信息之后,在原告陈述起诉主张和事实理由之前”,据某律师称,他从业12年来,还是第一次在法庭上碰到这种荒唐事。

  其三,过分地相信宣誓的力量。法院认为,宣誓说效果很好,并举例,“前一段有一个当事人,宣读完誓词后,要求他签字按手印,告知他说谎要承担法律责任,他就承认自己说谎了。”这实际上是法律的力量而非宣誓的功劳。如果灵魂可以解决问题,那还需要法律的约束吗。

  “奇葩宣誓”如果只是出现在坊间,只是出自普通老百姓之口,倒也无妨,我们完全可以一笑了之,但问题是这个“奇葩宣誓”就出现在最该讲法、最应该体现对法律敬畏的法院中,实在是一桩奇闻。而且,面对这个不伦不类、名不正言不顺的“奇葩宣誓”,竟然就这样实施了半年,该法院居然没有一个法官站出来反对,以法律的名义对如此信奉权力的做法投出一个反对票,这才是最可悲的。

  “奇葩宣誓”出现在最不应该出现的法院中,可见,普法不是件容易的事,敬畏法律依然任重而道远。


浙江工人日报 工论 00002 “奇葩宣誓”奇在“逆法” 2015-09-11 2 2015年09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