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婆家”无信义护权益,“娘家”有情义
宁波江北区总工会为工伤职工讨回说法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 通讯员周永卫报道 日前,工伤职工钟利芳的家属把一面绣着“情系职工维我权益,大爱无限真情维权”的锦旗送到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副主席罗桂荣的手中,感谢江北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真诚维护职工权益。
钟利芳于2010年8月被招入当地某单位工作,起初被安排到市妇儿医院食堂做厨师,后又被安排到市第一医院食堂工作。
2014年3月7日,钟利芳在做点心生火时不慎被火烧伤眼睛,面部也有剧烈的灼伤。送医院治疗后,被市第一医院眼科诊断为角膜炎,被皮肤科诊断为皮肤烫伤。
同年3月15日,钟利芳去单位领工资时,却被告知已终止其各项社保。6月5日,经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钟利芳先后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其工伤补偿事宜,均被用人单位以解除合同在先为由拒绝。明明在单位上班还遭遇了工伤,现在却找不到“婆家”了,钟利芳只好找“娘家”——江北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求助。
江北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景小军接访后,先后多次电话联系用人单位人事主管协调解决钟利芳工伤补偿纠纷,但都被用人单位以在钟利芳受伤前单位就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钟利芳到第一医院食堂工作单位不知晓等为由拒绝接受调解。此后,服务中心又多次联系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希望当面沟通,也遭直接拒绝。
多次努力未果,服务中心启动了法律援助程序,向江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钟利芳为工伤,其实已经确认了劳动关系。”律师分析认为,钟利芳虽然被用人单位派遣到市一医院食堂当厨师,但她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其他非派遣形式的劳动者一样受法律保护。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钟利芳都不存在。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没有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很顺利,钟利芳的合法权益获得了维护。